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与此同时,新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也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解读:金融市场的“蛋糕”大了。近年来,受原材价格高企等因素的影响,红木家具企业的发展常常受到资金的制约。而各金融机构就成了红木企业的“贴心人”。资金周转是2014年很多红木家具商家遇到的难题,随着2015年“新条例”的颁布,多了很多“外来的和尚”,也多了很多可以把握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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